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出版內容簡介
《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謝芝芹著
本書以古典時期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為主要考察對象,通過對古希臘婦女的家庭財産權利以及她們與家庭具體財產形式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和考察,論述婦女對家庭財產是如何獲得丶管理和處置的,以及在財產讓渡和轉移過程中婦女財產權對家庭關係產生的影響。
目前學界對古希臘婦女家庭財產權利的研究還不夠充分,相關專科性的研究成果尚為數不多,本書嘗試對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進行探究,尤其對婦女與土地之間的關係進行考察和闡述,旨在一說明古希臘婦女的這種財產權利根本上無法改變以男性為中心的家庭模式,也不可能改變父權制家庭的本質。
這部源自謝芝芹博士的專著,作者深入挖掘史料,以嫁妝、土地與繼承三條權益軸線為經緯,追問:當男性壟斷城邦公共權力時,婦女能否透過財產權撬動父權秩序?
首先,作者以「城邦/家產」雙重框架,擺脫傳統只從婚姻禮俗觀察古希臘婦女的慣例。她將公民婦女一生各階段的資產流向織成動態圖譜,展示財產權如何在城邦政治、血親利益與父權制的拉鋸中成形。這份宏觀剖面令人信服。
再者,書中拆解「斯巴達婦女坐擁半數土地」的敘事,指出祭祀義務與監護人 (kyrios) 機制把看似可觀的地權綁上宗族鎖鏈。作者細讀憲政演說與修辭文本,凸顯「女地主」其實仍受父家與夫家雙重監控。
同時,嫁妝被作者定位為婦女的「移動資本」。嫁妝的返還規則,揭示雅典社會如何透過法律把女性貞操與經濟安全焊接在一起。與近東或羅馬同期制度的對照雖然點到為止,卻已足以提示希臘模式的獨特張力。
此外,本書將焦點對準女繼承人 (epikleros) 制度。她們和父親遺產被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迎娶女繼承人的男性才能監管財產。此一安排既保護資產不外流,也將女性自主鎖入婚姻枷鎖,映現權利與束縛並生的制度悖論。作者在高密度考證與敘事可讀性之間取得平衡:保留原希臘語詞彙層次,辯證語,既嚴謹又深入。
總觀全書,它為古希臘婦女財產權研究補上了專題空缺,也示範了「城邦對照」如何映照性別與經濟的互構關係。#蘭臺出版社#
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作者介紹
謝芝芹,女,漢族,1977年生,安徽省太和縣人。
歷史學博士,目前主要從事古希臘史與西方社會文化史研究。2019年入選青海省「崑崙英才.高端創新創業人才」項目直接引進拔尖人才,2020年聘為藏區歷史與多民族繁榮發展研究省部共建協同中心研究員。現為青海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序
《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推薦序
當收到青海師範大學副教授謝芝芹博士撰寫的《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一書的電子版時,我內心十分驚喜。一是因為著作即將由蘭臺出版社出版發行,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出版學術專著,謝博士擁有了標誌性的研究成果。二是因為我有幸成為最早的讀者之一,從中汲取了新的知識,拓寬了視野,受到了許多啟發。三是構築學術研究的大廈依靠眾人增磚添瓦,多少代學人不懈努力共同推動著學術研究的深入發展;本書的出版無疑會加強這一領域的研究,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社會史、婦女史的研究是歷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以來,我國有關國內婦女史的研究取得很大成就,但是對於外國婦女史的研究尚顯不足。古希臘是西方文明的源頭之一,對古希臘史的研究是歷史研究的重要內容。目前國內對古希臘婦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婦女觀的研究、婦女地位的研究、古希臘同性戀的研究等四個方面,由於起步較晚、條件有限,研究處於相對薄弱的狀態,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間。
本書是作者博士畢業論文的修正稿,全書十九萬一千七百多字。正文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紹古希臘婦女的家庭財產,介紹了古希臘家庭的組織原則,以及婦女的財產類型和財產獲得途徑。第二章著重論述斯巴達和雅典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重點說明城邦和家庭整體利益對婦女財產權利的影響。鑒於土地在古代農業社會的重要性,以及斯巴達和雅典婦女在土地財產繼承方面的不同,第三章專門論述古希臘婦女與土地之間的關係。第四章主要研究古希臘婦女的嫁妝,嫁妝作為古希臘婦女最重要的財產形式,是她們婚姻存續期間或一段婚姻結束之後的重要生活保障。第五章專門對女繼承人問題進行考察,通過探究女繼承人的定義和婚姻,以及她們對家庭的延續所起到的作用和意義,來研究女繼承人的家庭財產權利。
本書以古風、古典時期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為主要考察對象,通過對古希臘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以及她們與家庭具體財產形式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和考察,論述婦女對家庭財產是如何獲得、管理和處置的,以及在財產讓渡和轉移過程中婦女的這種財產權對家庭關係產生的影響。
目前學界對古希臘婦女家庭財產權利的研究還不夠充分,相關專題性的研究成果尚為數不多,本書嘗試對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進行探究,尤其對婦女與土地之間的關係進行考察和闡述,旨在說明家庭財產權是古希臘婦女擁有的重要權利,不同城邦的婦女在家庭中有著不同的財產權利。作者認為,無論如何古希臘婦女的這種財產權利根本上無法改變以男性為中心的家庭模式,也不可能改變父權制家庭的本質。
謝芝芹博士畢業於上海師範大學,目前是青海省引進拔尖人才,承擔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專案。學界同仁都明白,從事世界古代史的教學與研究勢必面臨更大困難,需要付出更多的艱辛。作者全力收集原始資料,擴充研究範圍,努力完善薄弱環節,力求使此領域的研究趨於完備;毫無疑問,《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凝聚著作者的智慧和汗水。在求學和工作過程中,她總有一種鍥而不捨的韌勁,有一顆積極進取的恆心,甘坐冷板凳。學海無涯、學無止境,希望謝博士不斷地躍上新臺階,走向更加廣闊的天地。
李懷順
2024.11.18於肇慶學院
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目錄
《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目錄:
序 言 I
摘 要 VII
緒 論 1
一、選題緣由和研究意義 1
二、研究對象、理論、範圍、框架結構和方法 3
三、研究綜述 4
四、研究難點和創新點 19
第一章 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 21
第一節 公民家庭的組織原則 21
一、公民家庭的組織原則 22
二、公民婦女的家庭職責 26
三、公民婦女與家庭近親屬之間的利益關係 40
第二節 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類型 49
一、公民婦女不同人生階段的財產 50
二、公民婦女的財產類型 54
三、公民婦女財產的獲得途徑 64
第三節 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財產繼承 70
一、公民婦女的無遺囑繼承 70
二、公民婦女的遺囑繼承 73
第二章 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 75
第一節 古希臘父權制和家庭祭祀的繼承權 75
一、古希臘的父權制 75
二、家庭祭祀的繼承權 79
第二節 雅典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 83
一、房屋 84
二、奴隸 85
三、土地 87
四、嫁妝 87
五、金錢及其他 88
第三節 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 89
一、房屋 90
二、奴隸 91
三、土地 92
四、嫁妝 94
五、金錢及其他 95
第四節 城邦社會對婦女財產權利的影響 96
一、家庭整體利益對婦女財產權的影響 96
二、城邦整體利益對婦女財產權的影響 102
第三章 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土地財產權 107
第一節 斯巴達婦女的土地財產權 108
一、斯巴達的土地制度 109
二、斯巴達婦女的土地財產概況 116
三、斯巴達婦女繼承土地的原因 122
第二節 格爾蒂婦女的土地繼承權 126
一、格爾蒂婦女土地繼承概況 127
二、格爾蒂婦女繼承土地的原因 130
第三節 雅典婦女的土地財產權 137
一、雅典婦女不能佔有土地的原因 138
二、古典時期土地轉讓對雅典婦女土地繼承權的影響 145
第四章 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嫁妝 148
第一節 公民婦女的婚姻 148
一、訂婚和結婚 149
二、通姦和離婚對婦女財產的影響 161
三、近親結婚 172
第二節 公民婦女的嫁妝 178
一、雅典婦女的嫁妝 179
二、斯巴達和格爾蒂婦女的嫁妝 182
第三節 公民婦女與嫁妝的關係 184
一、婦女與嫁妝的處置權 184
二、婦女與嫁妝的關係 186
三、斯巴達和格爾蒂婦女與嫁妝的關係 188
第五章 雅典和斯巴達的女繼承人 190
第一節 女繼承人的定義 190
一、女繼承人的定義 190
二、女繼承人與父親的養子 194
第二節 女繼承人的婚姻 197
第三節 雅典和斯巴達女繼承人的財產權利 201
一、女繼承人的財產 202
二、女繼承人及其kyrios 204
三、女繼承人的kyrios的經濟許可權 206
四、女繼承人制度的意義 208
五、執政官(archon)的職責 212
第四節 格爾蒂的女繼承人 215
一、格爾蒂女繼承人制度 215
二、格爾蒂女繼承人及其kyrios 219
結 語 222
參考文獻 233
附 錄 249
後 記 252
古代雅典和斯巴達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研究-內容連載
一、公民家庭的組織原則
在古希臘的家庭中,一般父親是這個家庭的家主(kyrios),他對妻子和孩子以及與他們一起生活的沒有其他監護人的近親屬(同如其姐妹或未成年的弟弟等)有監護權,並有義務為家中未出嫁的女性親屬置辦嫁妝,負責處理或解決由離婚所產生的財產糾紛等等。這裡的親屬(anchisteia),既指直系血親,也指法律意義上的姻親,但通常是父系一方的同族親屬。此外父親作為一家之主還要負責支配家庭的所有財產,管理土地生產方面的收益,並在妻子協助下處理家庭重要事務和監管奴隸。作為家主他應該有能力維持家庭財產並逐漸積聚財富,為生活不時之需和整個家庭的未來提供經濟保障。
按照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說法,家務管理應包含三種關係:主奴關係、夫妻關係和父子關係, 那麼一個男人在家庭事務中就相應的具備三種權威:主人權威、丈夫權威和父親權威,顯然古希臘單個家庭的結構是建立在家庭成員這種不平等關係之上的等級體系。一旦組成新的家庭,丈夫對妻子有教導和訓練她成為女主人的責任和義務,在談到夫妻之間應該如何合作才能增加家庭財富時,蘇格拉底(Socrates)認為:「如果羊病了,我們總是責備牧羊人;馬要是不好,我們總是責備馴馬師。對於妻子來說,如果她得到丈夫的正確教導而行為不好時,多半她應該受到責備;可是如果丈夫沒有教導他的妻子怎樣正確地做事,因而覺得她愚昧無知,丈夫自己不應該受到責備嗎?」
可見丈夫的教導和訓練對妻子成為一個稱職的家庭女主人至關重要。雅典女性初婚年齡大約14歲,她成為新娘之時幾乎沒有任何實際生活經驗。丈夫要教會妻子如何管理家務和保管財物,要帶她一起參加祭祀和祈禱活動。因此色諾芬(Xenophon)借蘇格拉底之口強調丈夫對待妻子的方式不同,對家庭財富的管理會有不同的結果。因為財產的收入大部分是丈夫辛勤勞作的結果,而家庭內部財產的支配則多半由妻子管理;如果夫妻很好的合作,財產就能增加;如果夫妻不能各盡本分,財產就會減少,丈夫對待妻子的不當行為甚至最終破壞他們的家庭。
所有階層的婦女都依靠她們的父親、丈夫或成年兒子謀生。下層婦女尤其寡婦可能會面臨嚴重的經濟困難,不得不為自己找一份工作。在《伊利亞特》中,荷馬提到「……像一位細心的寡婦為了供養孩子,提著秤桿為羊毛稱重,用辛勤的勞動換回些許收入」; 而赫西俄德(Hesiod)則建議佩爾賽斯(Perses)在夏末秋初,為了節省開支趕走一個雇工,挑選一名沒有孩子的女僕,因為有孩子的女僕要照看孩子,會帶來麻煩。 這種四處尋找女僕工作的婦女應該很多,例如在厄琉西斯(Eleusis),女神德墨忒爾(Demeter)偽裝成一個貧窮的老年婦女,坐在一口井邊,詢問來到那裡的女孩們,問她們是否有家庭願意雇用她當保姆或管家。 當然,即使是有丈夫的女人也可能貧窮——赫西俄德提醒佩爾賽斯,不要讓自己墮落到有一天領著悲苦悽惶的妻子兒女在鄰居中乞討的境地。
在古希臘,雖然上層階級的女性不能自由地與男性交往,但顯然她們並不是完全與世隔絕。佩涅羅珀(Penelope)在伊薩卡的宮殿上層有她自己的住處,在那裡她和她的奴隸們一起紡紗、編織和睡覺,甚至用餐。但是當男人們在大廳裡吃完飯後,她很可能也會露面。其他宮殿也是如此,例如在墨涅拉俄斯(Menelaus)的宮殿內,海倫就很自然地和丈夫一起會見奧德修斯(Odysseus)的兒子忒勒馬科斯(Telemachus)。 當然,她們都有女僕和她們在一起,佩涅洛珀至少戴著面紗。女性也有一些外出活動的自由,不過總有奴隸陪伴。例如,安德羅瑪科(Andromache)會登上特洛伊巨大的塔樓觀看戰鬥進展情形,也可能會出去探親。 下層婦女對行動的限制會更少,如阿喀琉斯(Achilles)盾牌上描繪的城市景觀顯示了家庭主婦站在門口觀看婚禮,「……城內的民眾沒有屈服,他們武裝起來,準備伏殺,他們的愛妻和年幼的孩子站守在城牆上。」
皇室女性在荷馬社會的政治結構中所扮演的角色,源於女性與男性統治階級成員的關係。到了古風時代後期,正如雅典阿爾克邁翁(Alcmaeonids)家族的女性成員保護了一些塞倫(Cylon)的支持者,最終使得塞倫成為僭主。統治階層貴族家庭中的女性可能偶爾會捲入男性政治陰謀,但即使古風時代早期,男性在社會和政治上也是佔據主導地位。在古風時代,隨著權力從皇室或貴族家庭移交給城邦的政治機構,女性在城邦政體中被認可的角色從有限降至幾乎不存在。當然本書主要研究普通公民婦女,皇室女性和某些擁有特殊地位的貴族婦女暫不討論。
古風時期社會發生巨大變革,城邦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制定了各種法律,在此過程中也逐漸固化某些社會習俗,這決定了未來幾個世紀婦女的地位。遺憾的是,古風時期留存下來的相關文獻極為有限。或許我們可以從荷馬和赫西俄德的詩作中瞭解當時的大致情況。由於希臘詩歌的口頭特徵,即詩人必須創作能夠被當時大多數人所接受的作品,這一事實給我們提供了古風時期 社會生活的某種參考。不過對於荷馬時代的婦女生活,我們依賴的文獻資料大多來自於較晚的古典和後古典時期,且這些資料一般都是零碎雜亂的,很難勾勒出整個社會的脈絡。墓穴挖掘的考古證據某種程度上能更好地反映當時女性的真實生活,但它往往是相當隨機的,這些遺物雖然能向我們展示一些關於當時女性物質財富的資訊,卻不能由此來考察它們入土之前,曾經使用它們的人的行為、思想和感受。當然我們可以從女詩人薩福(Sappho)的詩作中,獲取些許來自女性視角的古風時代晚期婦女的相關資訊,但總體而言,這個時代的女性仍然是一個模糊的影子。
在雅典,妻子是丈夫家庭的一部分,妻子在家庭中的首要職責是為家庭生育合法繼承人;此外就是管理家務,為丈夫保管家庭財產,擔負儲存糧食、製作食物和縫製衣物的任務;並教會新來的女僕紡織裁衣,教他們按照主人的意願勞作並負責管理他們。 家庭是永久的,但家庭成員卻不會與此同存,老人會死去,嬰兒會出生;男孩會娶妻,女孩會嫁人。由於雅典女孩通常14歲就要嫁人,而男人卻要在大約30歲才娶妻,所以男女結婚之時,新郎的母親可能仍然健在,她會和這對新人一起生活直到去世,而新郎的父親未必在世;而且當丈夫去世之時,如果妻子仍然十分年輕,妻子完全可以再婚。即便她有兒子,只要她本人願意,兒子可以留在夫家,她自己帶著嫁妝改嫁他人。可見,組成家庭的人員在變化,家庭成員的角色也相應發生變化。在以男方家庭為中心的婚姻模式下,男人是較恆定的家庭元素,他同時扮演著父親、丈夫、兒子和家庭奴隸的主人等多重角色。相比之下,其妻子的身份表現的較不穩定而且要視她與她丈夫之間的關係而定。
在斯巴達,呂庫古改革使得斯巴達的社會體系以公共生活和極權主義控制為中心,這樣一來,古希臘個體家庭所強調的婦女的單配偶制和財產傳遞給男性合法繼承人的原則被消解了,城邦從優生學的角度來指導和控制兩性活動,男人和女人被嚴格訓練以保衛和治理國家。婦女不必親自操作家務勞動,她們唯一重要的事情是為城邦生育戰士。穩定的婚姻家庭不足以培養勇士,所以國家負責統一教育和培養孩子。但實際上,斯巴達家庭仍然是希臘家庭的一般模式,斯巴達的財產繼承制度、女繼承人制度、嫁妝制度、收養和私人財產制度等也都是以家庭為背景而制定。
無論是雅典還是斯巴達,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家庭宗教和祭祀儀式,他們每天聚集在位於家庭房屋中心的祭壇 前面,早晚禱告於家庭聖火(簡稱家火),以求神明的佑護和賜福。祭壇和祭台固定在土地上的圓形灶,彷彿是房屋紮根於大地的臍帶。點燃灶火,預示著家庭中的婦女將會懷孕和生育。 希臘語表示家庭的單詞ἐπίστιον,意為「環繞聖火的人」,由此可見,組成家庭的人就是那些被許可祭拜同一家庭聖火,並祭祀同一祖先的人。在居住屋舍的近旁,有他們的家族墓地,歷代祖先在此安息,生者定期祭拜逝者,祭奠乳酒或犧牲之肉,一個家庭只要祭祀的香火不滅,家庭就會世代延續。被收養的男子和嫁出的女兒不再屬於原來的oikos,表明家庭的原則不只在於傳宗接代,而收養制度本身也暗示希臘家庭並非天然的親情關係,父親疼愛女兒,卻不能授以遺產。出生和親情都不是家庭維繫並延續下去的基礎,將古代家庭各個成員聯絡起來的,是一種比血緣親情更有力的紐帶,那就是對家庭聖火及祖先進行祭拜的宗教,這種宗教從心理認同上將家庭中的生者與死者結合為一個整體。女子通過複雜的婚禮儀式才能成為丈夫家庭的一員,被收養者不能再參加原來家庭的祭祀,繼嗣者雖無血緣關係,卻因加入養父家庭宗教,而成了家庭的真正成員。可以說,宗教是古代希臘家庭的組織和維繫的原則。



